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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class 500 学生签证

学生签证申请的主要签证要点。课程、院校、英语及资金设定对日期敏感,应在递交前核查。

签证申请费

费用项目金额
立法文书指明的免费类别免费
ELICOS 或非学位 (Non-Award) 课程类别AUD $2,050 基础费 + 每位成年随行 AUD $1,255 + 每位未成年随行 AUD $410
其他所有学生AUD $2,500 基础费 + 每位成年随行 AUD $1,530 + 每位未成年随行 AUD $500
境内再次申请附加费 (STAC)AUD $700 (须缴纳时)

以上金额以2026年7月1日为准,仅供一般参考。外交部或国防部资助学生及中学交换生情形可能适用零基础费。符合条件的太平洋岛国、东帝汶及东盟 (ASEAN) 公民可能适用较低的签证费用。基础费针对主申请人;每位家庭成员另计附加金额。递交前请核对现行费用。

申请与批签地点

项目规定
递交申请可在境内或境外,但不在入境通关中
批签可在境内或境外,但不在入境通关中

递交时持有签证要求

情形要求
递交时申请人在澳大利亚境内须持有未被排除的实质性临时签证,或符合有限的过桥签证途径
有限的过桥签证途径最后持有的实质性签证须为学生签证、特殊用途签证或合资格的外交类签证,且新的学生签证申请须在该签证失效后28天内递交
过桥途径一次性限制如申请人此前曾在不持实质性签证期间递交申请并获批签证,则不能再使用该过桥途径

境内有效申请规则较为严格。被排除的临时签证类别及28天途径应在递交前核查。

学习要求

项目要求
拟就读课程的证据主申请人须提供符合现行立法文书要求的拟就读课程或学习相关活动的证据
决定阶段的注册申请人须已注册课程,或符合有依据的论文评审、外交部或国防部途径
真实学生 (Genuine Student)主申请人须是以学生身份入境和停留的真实申请人,结合其个人情况、移民历史及守规意愿评估

CoE、院校、课程类别及真实学生要求的设定对日期与个案事实敏感。请按申请人国籍与院校组合,核对现行立法文书及内政部文件清单。

年龄要求

类别流要求
中小学学生申请时须年满6岁;9至12年级设有对应年级的年龄上限
在澳期间任何时点未满18岁须提供拟定的住宿、支持及福利监护安排的证据

中小学学生年龄规则对中学交换生项目学生并不以同样方式适用。

英语要求

类别流要求
主申请人依现行立法文书可能要求英语证据,除非适用豁免情形
豁免情形英语豁免由立法文书规定,可能取决于护照、既往学习、课程打包或其他因素

不要只依赖 CoE 上关于英语的表述。递交前请核对现行 Subclass 500 英语立法文书。

资金要求

项目要求
资金申请人须能真实支配足以负担本人及在澳家庭成员在拟停留期间开支的资金
按要求提供证据如被要求,资金能力证据须满足现行立法文书要求
资金来源应证明资金的来源、可用性及真实支配能力,而不仅是账户余额

生活费、学费、旅费、子女学费及收入等数字对日期敏感。申请前请核对现行金额。

健康要求

类别流要求
一般主申请人或随行申请人健康标准包含 PIC 4005
外交部或国防部学生及关联家庭成员健康标准包含 PIC 4007
健康保险须提供覆盖拟停留期间的足够健康保险证据,批签后附加 8501 条件

家庭成员

项目要求
家庭成员合并申请在申请规则允许时,Subclass 500 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可以合并申请
后续家庭成员后续申请的家庭成员须符合与学生签证持有人的家庭成员关联
学龄受抚养人如拟停留超过3个月,可能需要提供在澳适当就学安排的证据

签证条件

项目要求
8105主申请学生的工作限制;工时与豁免设定对日期敏感
8104随行申请人的工作限制;工时与豁免设定对日期敏感
8202须保持规定的注册状态、课程层级、学业进度与出勤
8208强制性的关键技术学习限制
8501须维持足够的健康保险
8533须让教育机构知悉居住地址及院校/地址变更
8534不得境内续签条件;属酌定条件,视申请人类别而定
8535有限的续签限制:在澳期间除保护签证或另一政府资助学生签证外,不能获批其他实质性签证;对外交部或国防部学生为强制性条件,对部分受资助群体为酌定条件

学生签证的条件组合因主申请人与随行申请人而异,部分条件按群体触发或属酌定条件。以实际批签通知书为准。

常见问题

Q001. Subclass 500 真正取决于哪两个评价性标准?Genuine Student 与旧 GTE 有何不同?

Subclass 500 取决于两个评价性标准:申请人是真实的学生 [cl 500.212],以及申请人对足够资金有真实的支配能力 [cl 500.214]。两者都是判断性标准。

Genuine Student

申请人须是"真实的入境并停留的学生申请人"。决定者评估:申请人的自身情况与移民历史;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时其父母、监护人或配偶的意图;遵守签证条件的意图——对照以往遵守记录及所陈述的意图判断;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 [cl 500.212]。这一 Genuine Student(GS)测试取代了旧的 Genuine Temporary Entrant(GTE)标准,去掉了旧的"临时性"框架:问题在于此人是否为真实的学生,因此日后希望转向技术类或其他路径的申请人,只要学习目的真实,仍可满足该标准。

对资金的真实支配能力

申请人须对资金有真实支配能力,足以在整个持签期间支付本人、以及每位将在澳的家庭成员的成本和各项开支 [cl 500.214]。在部长要求时,申请人须提供符合立法文书所定要求的财务能力证据 [cl 500.214(3)]。检验的是真实支配能力——申请人能实际动用的资金——且覆盖整个拟停留期。

Q002. 主申 Subclass 500 的工作与学习条件——8105 与 8202——要求什么?

授予主申学生的签证附带一组固定的强制条件 [cl 500.611]。其中两个决定日常合规:工作条件 8105 与注册条件 8202。

工作——条件 8105

开课前持有人不得工作,除非其申请时所持的签证(实质性或过桥签证)本已允许工作 [sch 8 cl 8105]。课程在读期间,持有人每两周不得工作超过 48 小时;课程不在读期间,该上限解除 [sch 8 cl 8105(2A)]。条件本身还写有两个豁免:课程注册时被指明为课程要求的工作不计入上限;而签证若是为研究型硕士或博士学位而授,课程一经开课即完全不设上限 [sch 8 cl 8105(2)]

学习——条件 8202

条件 8202 对不同群体规定不同的注册规则。Foreign Affairs student、Defence student 或 secondary exchange student 须持续注册于全日制学习或培训课程 [sch 8 cl 8202(1)]。其他持有人须持续注册于全日制 registered course,并在列明的课程例外之外,维持一门通向与获签所据课程相同或更高 AQF 等级资格的学习 [sch 8 cl 8202(2)]。条文明确允许从 AQF level 10 博士学位改读 AQF level 9 硕士学位 [sch 8 cl 8202(3)]。持有人还须确保教育机构没有就其课程作出“未达到令人满意的课程进度”或“未达到令人满意的课程出勤”认证 [sch 8 cl 8202(2)(c)(i)] [sch 8 cl 8202(2)(c)(ii)]

其余强制性主申条件在所有情形下均适用:8501(健康保险)、8516(须持续满足学生标准)、8517(学龄受养人的就学)、8532(未成年人的福利)、8533(向院校通报持有人地址)、8208(关键技术学习管控)[cl 500.611]。在此之外,特定群体另有强制条件——例如伊朗公民的 8203 或 8204、外交或国防学生的 8535 [cl 500.611(1)]

Q003. 学生的家庭成员作为随行申请人,适用什么规则?

学生的配偶或 de facto partner,以及学生本人或该配偶/de facto partner 的未婚、未满 18 岁受养子女,可作为随行申请人纳入 [reg 1.12(6)]。他们要通过自己的真实性测试,且在工作与学习上所附条件与主申学生不同。

谁符合资格

申请人须是持有学生签证的主申学生的家庭成员,并走两扇门之一:在学生签证授出之前已成为家庭成员、且被包含或申报在主申人的申请之内;或在授签之后才成为家庭成员——如新婚配偶、新生子女 [cl 500.311]。授签前已是家庭成员、却未在学生申请中申报的人,两扇门都进不去。他们本人也须是"真实的、作为家庭成员入境并停留的申请人",据其自身情况、移民历史及遵守条件的意图评估 [cl 500.312]。同样要求对资金有真实支配能力、健康保险;学龄受养人停留超过三个月的,还须提供就学安排的证据 [cl 500.313] [cl 500.314] [cl 500.315]

附加哪些条件

有四个条件对所有随行申请人持有人不分年龄一律适用:8104(工作)、8208(关键技术学习)、8501(健康保险)、8516(须持续满足标准)[cl 500.612];此处同样存在特定群体的强制条件(例如伊朗公民的 8204)[cl 500.612(1)]。另有两个按年龄区分:已满 18 岁的随行申请人带 8201,把其本人学习限制在三个月——因此想读完整课程的配偶需自己办学生签证;未满 18 岁的随行申请人则带 8518,要求维持其就学 [cl 500.612] [sch 8 cl 8201]

工作——条件 8104

家庭成员的工作条件是 8104,而非主申的 8105 [cl 500.612],其运作在三处不同。其一,家庭成员一般在主申学生开课之前不能工作,除非申请时其本人或主申已持有允许工作的签证 [sch 8 cl 8104]。其二,普通上限是在其身在澳洲期间每两周 48 小时,无论课程是否在读,因此没有主申在 8105 下享有的假期放宽 [sch 8 cl 8104(3A)]。唯一的例外是开课前的窗口:若家庭成员本人或主申在申请时持有允许工作的签证,家庭成员在主申开课前可超出上限工作 [sch 8 cl 8104(2C)]。其三,该上限取决于主申的学习层级:若主申所读为硕士或博士学位,家庭成员可无限时工作;层级更低者——研究生文凭、研究生证书、学士及以下——家庭成员仍受上限约束 [sch 8 cl 8104]

Q004. 学生如何证明财力?所需金额如何计算?

财力标准通常通过两条常规途径之一满足,具体由 LIN 19/198 的现行版本规定,而非条款本身 [cl 500.214(4)]。另有少数特定群体以不同方式满足,详见下文。

两条常规途径

资金路径:对所需金额有真实支配能力,形式为金融机构存款、金融机构贷款、政府贷款,或奖学金/资助 [LIN 19/198]年收入路径:证明申请人的父母、配偶或 de facto partner 在紧接申请前的 12 个月内的个人年收入达到文书规定的门槛,具体档位取决于申请是否包含随行申请人;证据必须采用规定形式,即在紧接申请前的 12 个月内签发的、载明个人收入的官方政府文件(official Government documentation of personal income)[LIN 19/198 s 6(3)]。无论哪条,cl 500.214 都要求资金在整个拟停留期内对申请人真实可用,而非仅在递交时展示 [cl 500.214]。除这两条途径外,少数特定群体依同一文书以指定文件满足该标准:中学交换生凭已填妥的 AASES 表格,外交学生凭外交贸易部(Department of Foreign Affairs and Trade)出具的支持函,国防学生凭国防部(Department of Defence)出具的支持函 [LIN 19/198]

资金路径的金额如何计算

所需金额由以下部分相加:旅费、扣除已付款后的课程费、文书为主申及每名随行家庭成员规定的生活费,以及每名学龄子女的就学费 [LIN 19/198]。课程费与生活费通常按 12 个月计算;相关学习或停留的剩余期间不足 12 个月时,按较短期间计算。年收入门槛及每个费用组成部分,都应按照相关日期现行的 LIN 19/198 核对。

Q005. 英语语言要求涉及什么?需要多少分?

英语水平是 cl 500.213 规定的一项标准。LIN 25/090 适用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当日或之后递交的 Subclass 500 application;文书保留的旧考试群体只在这一申请群体内运作 [LIN 25/090 ss 8–9]。应按当前实际适用的文书分两步判断:申请人是否豁免;若不豁免,需要多少分。

第一步——豁免

LIN 25/090 列出了无需提供任何英语证据的类别,豁免类申请人不得被要求参加考试 [cl 500.213(2)]。主要有:持英国、美国、加拿大、新西兰或爱尔兰共和国护照者;唯一课程为注册中小学课程、注册研究型研究生课程、或 ELICOS 的学生;外交、国防或中学交换学生;以及近期有合资格的以英语完成的学习记录者。因此中小学与研究型学生通常豁免,高等教育与 VET 学生通常不豁免。

第二步——分数

对下表两门考试,要求的是单一的总分,而非听、说、读、写各单项的最低分。适用哪套分数取决于考试的参加时间:2025 年 8 月 7 日当日或之后参加的考试按 Schedule 1 计分,在该日之前参加的考试则依文书的过渡条款、按 Schedule 3 的分数评估。无论哪种,考试都须在两年内参加:成绩随申请一并提供的,自申请日往前计两年;日后补交的,自作出决定之日往前计两年 [LIN 25/090]。两门常用考试(LIN 25/090):

考试(总分)直接入读+至少10周 ELICOS+至少20周 ELICOS
IELTS Academic6.05.55.0
PTE Academic473931

较低两档适用于主课程前搭配 ELICOS 的情形——中间那档也适用于标准/延长 foundation 项目或合资格 pathway 项目。其他可接受考试——TOEFL iBT、Cambridge C1 Advanced、OET 等——在文书中有各自等效分。这些数字由 LIN 25/090 规定并随之变动,以现行文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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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t Visa Solutions Pty Ltd — 注册移民代理: Youbin Zhang (MARN 2519145), Chongxiao Ju (MARN 2518719). 本页仅提供一般信息,不考虑您的全部个人情况,也不构成针对个人的移民建议或法律建议。阅读本页不构成代理与客户关系。费用与规定以 2026年7月1日 为准,递交前请核对澳大利亚内政部现行要求。如与英文版不一致,以英文版为准。参见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