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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class 494 偏远地区雇主担保签证(临时过渡)

偏远地区雇主担保临时过渡签证的主要签证要点。

签证申请费

费用项目金额
主申请人AUD $6,140
18岁及以上随行申请人AUD $3,070
18岁以下随行申请人AUD $1,535
第二期费用 – 不具备功能性英语的 18 岁及以上主申请人AUD $9,800
第二期费用 – 不具备功能性英语的 18 岁及以上随行申请人AUD $4,890

以上金额以2026年7月1日为准,仅供一般参考。第二期费用按每名被认定不具备功能性英语 (Functional English) 的相关成年申请人计收。以宗教教职人员 (Minister of Religion) 职业获提名的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无需缴纳第二期费用。指定太平洋及区域国家护照持有人适用较低的第一期费率。递交前请核对现行费用。

申请与批签地点

项目规定
递交申请可在境内或境外,但不在入境通关中
批签可在境内或境外,但不在入境通关中

此处仅为基本地点规则。

停留期限

项目要求
主申请人签证自该签证获批之日起 5 年
随行申请人签证自主申请人的签证获批之日起 5 年

以上为现行普通签证期限,具体日期以批签通知为准。

递交时持有签证要求

情形要求
递交时申请人在澳大利亚境内须持实质性签证,或 A、B、C 类过桥签证 (BVA/BVB/BVC)

申请还须指明正确的提名与类别。

提名要求

类别流要求
Employer Sponsored (雇主担保)须有针对该申请人及类别、已获批或审理中的 494 Employer Sponsored 提名;职位须位于指定偏远地区
Labour Agreement (劳工协议)须有已获批或审理中的 494 Labour Agreement 提名;工作协议须授权该职业及 494 的招聘、雇佣或聘用

提名须已获批且在决定作出时未失效,或在递交时仍在审理中。提名方不得处于被禁止状态。

签证用途与停留期

项目要求
永久居留路径Subclass 494 持有人日后可申请永久 Subclass 191 Regional Provisional Visas stream,但须另行满足 Subclass 191 的要求

职业要求

类别流要求
Employer Sponsored职业须依现行职业立法文书为 494 Employer Sponsored 类别的合资格职业
Labour Agreement职业须被工作协议覆盖

职业立法文书、偏远地区设定及工作协议职业附表对日期敏感。

职业评估

类别流要求
Employer Sponsored递交时须有合格职业评估,除非适用有依据的豁免或先前评估途径
Labour Agreement取决于工作协议;如协议有规定,可能需要正式职业评估

对 Employer Sponsored,事后取得的职业评估结果无法补救递交时欠缺的要求。

年龄要求

类别流要求
Employer Sponsored递交时未满45岁,除非适用指明的豁免情形
Labour Agreement递交时未满45岁,或低于工作协议规定的年龄

年龄要求针对主申请人。

英语要求

类别流参考链接要求
Employer Sponsored胜任英语 (Competent English)递交时即须具备,除非适用指明的豁免情形
Labour Agreement英语要求取决于工作协议

英语设定与豁免由立法文书或协议决定,应在递交前核对。

工作经验

类别流要求
Employer Sponsored通常须在递交前具备3年提名职业、且达到所需技能水平的全职工作经验,除非适用豁免情形
Labour Agreement通常为3年提名职业或相关领域经验,或以工作协议规定的年限为准

工作经验、技能水平及任何减让应对照现行立法文书或协议核查。

薪资要求

项目要求
偏远地区职位提名作出时,被提名职位须位于指定偏远地区
收入门槛在法定收入条款适用时,Employer Sponsored 提名须达到 temporary skilled migration income threshold (TSMIT);应按提供意见或递交时点核对现行门槛
AMSR / 薪资证据Employer Sponsored 提名涉及年度市场薪资水平 (AMSR) 及薪资证据核查
RCB 意见 / 偏远地区认证在要求时,偏远地区认证机构 (RCB) 的意见是提名中单独的一层偏远地区审查
雇佣条款职位须真实、全职,并满足适用的雇佣与薪酬要求
劳动力市场测试 (LMT)须满足劳动力市场测试,除非适用豁免情形

RCB 流程、AMSR 证据、LMT 时点及薪资门槛对日期敏感。申请前请核对现行设定。

健康要求

类别流要求
Employer Sponsored适用 PIC 4007 健康标准
Labour Agreement适用 PIC 4005 健康标准

PIC 4007 设有健康豁免机制;PIC 4005 没有。

家庭成员

项目要求
合并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可以纳入合并申请
后续家庭成员申请人视时点与具体情况,家庭成员可能需要列入提名,或取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家庭成员条件随行家庭成员及相关的非随行家庭成员须各自接受健康、品格及家庭成员相关审查

健康要求跟随主申请人的类别:Employer Sponsored 适用 PIC 4007,Labour Agreement 适用 PIC 4005。

签证条件

项目要求
8608主申请持有人须在提名职业及被允许的担保人或业务安排下工作,并受开始工作、停止工作及执业许可规则约束
8579只能在相关指定偏远地区居住、工作和学习
8578联系方式、护照、雇主及工作地点等规定事项变更须在14天内申报
8580 与 8581按要求提供地址、工作、雇主或学习方面的证据,并在被要求时参加面谈
酌定条件 8515可能对批签时在境外的随行申请人施加;以批签通知书为准

8608 条件仅针对主申请持有人。随行持有人附有偏远地区及申报条件,但不附 8608。

常见问题

Q001. 494 提名适用什么偏远地区要求?

职位必须位于指定偏远地区(designated regional area)之内,而且以提名作出时的划定为准。[reg 2.72C(6)] 指定偏远地区由立法文书按邮编划定:实践中,悉尼、墨尔本、布里斯班的都会区邮编不在其中,澳大利亚其余地区基本都在。但最终由邮编表说了算——要拿实际工作地点的邮编去核对现行文书,不能凭城市名称推断。[reg 1.15M] [LIN 22/022]

地区要求不止于提名阶段:获签后,持签人依条件 8579 只能在指定偏远地区内居住、工作和学习。职位位置贴近区域边界的,提名时点的划定和获签后的日常约束要一起看。[condition 8579]

Q002. AMSR 与收入门槛如何适用于 494 提名?

Employer Sponsored 类别用的年度市场薪资率方法和其他雇主担保签证一样,但收入底线对照的是临时技术移民收入门槛(TSMIT)。这一点和 482 不同:482 是按类别分用核心技能收入门槛(CSIT)或专家技能收入门槛(SSIT)这两条门槛,而 494 一律用 TSMIT 这一条。除非部长信纳被提名人的年收入会达到文书指明的高收入金额,否则下面五项都要满足:AMSR 已按方法文书算出;剔除非货币福利后的 AMSR 不低于 TSMIT;被提名人的年收入不低于 AMSR;被提名人剔除非货币福利后的收入不低于 TSMIT;以及没有信息显示该 AMSR 与澳大利亚劳动力市场情况不符(或对该等信息不予考虑属合理)。个别项目部长有有限的裁量豁免权。[reg 2.72C(15)] [reg 2.72C(16)] [reg 2.72(17)] [IMMI 18/033]

TSMIT 和它的指数化由现行法定框架和文书设定,具体金额要按给建议或递交当天确认,不能凭记忆报。[reg 1.03] [reg 5.42A] 除薪资外,部长还要信纳被提名人的其他雇佣条件不逊于做同等工作的澳大利亚员工(或者对相反信息不予考虑是合理的),而且担保人没有搞歧视性招聘。[reg 2.72C(17)] AMSR 怎么确定、收入怎么归类,与其他雇主担保签证用的是同一套方法;494 在此之上多出来的两样,是 TSMIT 和区域认证机构那份薪资建议。

Q003. 494 申请人适用什么年龄标准?有哪些豁免?

在 Employer Sponsored 类别,申请人在申请之时必须未满 45 岁,除非当时存在豁免文书指明的情形。豁免类别以文书为准,要读现行文书,不能凭记忆里的清单。[cl 494.223] [LIN 19/216]

在 Labour Agreement 类别,同样是未满 45 岁,除非 work agreement 针对该职业和该签证另定了年龄上限——协议里的让步要到协议自己的条款里找。[cl 494.233]

年龄卡的是申请那一刻,所以临近 45 岁的人,什么时候递交很关键。而且 494 转 191 的通道日后按自己那套标准评估、不再另设年龄测试,所以在 494 阶段过了年龄关,等于把永居阶段的年龄问题也一并解决了。[cl 494.223] [Sch 1 item 1139]

Q004. 494 签证获批后附加哪些条件?

主持签人的签证必须附加条件 8578、8579、8580、8581 和 8608;副持签人附加除 8608 以外的这几项。[cl 494.612] [cl 494.613] 境外获批的,还要在部长指定的日期前首次入境;副申请人可能被加注条件 8515(入境澳大利亚前不得结婚或建立事实伴侣关系)。[cl 494.611] [condition 8515]

条件 8608 是"职业 + 雇主"条件,几个要点:

  • 持签人只能在最近一次 494 提名的那个职业里工作;Employer Sponsored 类别下只能在担保人或其关联实体的业务里任职,Labour Agreement 类别下只能为提名人工作(职业经文书豁免、或仅为履行劳资关系法上的通知期要求而继续工作的除外)。
  • 必须在 90 天内开工:境内获批的从获批起算,境外获批的从抵澳起算。
  • 停止合规工作有上限:单次不得连续超过 180 天,整个签证期内累计不得超过 365 天。
  • 职业在职位所在地点必须持牌、注册或入会的,持签人要在同一个 90 天窗口内拿到该授权、在做这行期间一直持有、遵守它的条件、不做与之不符的工作,并且在授权申请被拒、或授权失效、被撤销、被取消时,在实际可行范围内尽快书面通知移民部门。

[condition 8608] [reg 2.72C(14)] 494 的授签标准里并没有一条单独的执照标准:执照义务是靠条件 8608 在获签之后运作的——不过执照证据仍可能提前派上用场,作为"从事该职业的意图真实"的实务佐证。[cl 494.213(2)] 另外,作为证据,它也能佐证申请人是在该职业要求的技能层级上工作,这一点关系到技能评估与工作经验标准。

区域那几条约束的是全家,其中 8579 分量最重,展开说:

  • 管的不只是工作地点:持签人在澳大利亚期间,必须只在指定偏远地区居住、工作、并且学习——三样都受限。[condition 8579]
  • 约束全家:主 494 持签人和其家庭单元成员都在内。
  • 以哪片地区为准:判定基准是"相关提名作出时"被划为指定偏远地区的那片区域,不是获签时;如果有后续提名,由 8579(3) 决定哪一份提名算数。这与提名效力关(reg 2.72C(6))用的是同一个"提名作出时"时点。
  • 从什么时候开始受限("regional residency period"):境内获签的从获签起算,境外获签的从首次持该签证入境起算(有后续提名的另按其规则,从主申请人在新职位开工之日起算)。
  • 为什么最要紧:191 永居阶段会专门核查是否遵守了 8579(191.221(2)),一旦违反,可能直接断掉永居这条路。[cl 191.221]

其余三条较简:8578 要求持签人在住址、email、电话、护照信息、雇主地址、或职位所在地地址发生变化后 14 天内通报;8580、8581 让移民部门可以要求持签人在 28 天内提交住址、就业或学习的证据,以及按要求去参加面谈。[condition 8578] [condition 8580] [condition 8581]

Q005. 494 持签人如何经 191 子类走向永居?

通道是 191 子类(Permanent Residence (Skilled Regional))里的 Regional Provisional Visas stream(这个 stream 才是 494/491 走的;191 另有一个 Hong Kong stream,与 494 无关)。递交时申请人必须持有 regional provisional visa、并且已经持满至少 3 年——这个持有期是 Schedule 1 的效力要件。[Sch 1 item 1139(3)(c)]

授签标准由申请人自己满足,雇主在 191 阶段不担任何提名角色。要过的关有三层:

  • 条件合规:对签证的其他各项条件要"实质遵守",而区域居住条件 8579 被单拎出来、要求的是"遵守"(文书指明的人群可豁免)——两个标准不完全一样,8579 抓得更实。[cl 191.221]
  • 收入要求:提供 3 个相关纳税年度的评税通知书。条文本身还要求每年应税收入不低于"文书指明的金额",但目前没有相应的立法文书,因此当前没有可操作的最低金额;日后若有文书,须按当期核对。[cl 191.222]
  • 公共利益标准:共同 PIC(含 PIC 4007 健康)在 191 阶段同样要过。[cl 191.211]

把 191 说成"满三年自动到手"是低估了它。真正决定成败的,是税务评税给出的收入证据、条件合规史和区域居住记录——191 的案子其实是在 494 那几年里一点点做出来的:3 个相关纳税年度的评税通知书要备齐,全家要留在指定偏远地区之内,两头的记录都要留好。[cl 19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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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t Visa Solutions Pty Ltd — 注册移民代理: Youbin Zhang (MARN 2519145), Chongxiao Ju (MARN 2518719). 本页仅提供一般信息,不考虑您的全部个人情况,也不构成针对个人的移民建议或法律建议。阅读本页不构成代理与客户关系。费用与规定以 2026年7月1日 为准,递交前请核对澳大利亚内政部现行要求。如与英文版不一致,以英文版为准。参见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