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移民资讯

Subclass 407 职业培训签证

临时职业培训签证的主要签证要点。

签证申请费

费用项目金额
主申请人AUD $535
18 岁及以上随行申请人AUD $535
18 岁以下随行申请人AUD $135
境内再次申请附加费 (STAC)AUD $700 (如须缴纳)

以上金额以2026年7月1日为准,仅供一般参考。符合条件的太平洋岛国及东帝汶公民可能适用较低费用。递交前请核对现行费用。

申请与批签地点

项目规定
递交申请可在境内或境外,但不在入境通关中
批签可在境内或境外,但不在入境通关中

此处仅为基本地点规则。

停留期限

项目规定
签证期限最长 2 年,由部长在批签时指定

实际期限以批签通知为准,并应与被提名的培训项目相匹配。

递交时持有签证要求

情形要求
申请人持有实质性签证所持签证不得为永居签证或被排除的临时签证
申请人在澳境内且不持有实质性签证须曾持有实质性签证,或在上一个实质性签证失效后 28 天内申请

被排除签证与 28 天规则是严格的有效申请审查。不得境内续签条件与第48条限制问题仍需另行核查。

提名要求

类别流要求
临时活动担保人 (temporary activities sponsor)申请须指明已同意担保申请人的临时活动担保人
非联邦政府机构担保人职业培训提名须在签证申请递交前获批且未失效
联邦政府机构担保人获批提名有效性的前置要求不以同样方式适用,但担保与培训事实仍需核查

对于 2026 年 3 月 11 日或之后递交的签证申请,递交时两项批准须已到位:担保组织须已是获批的 temporary activities sponsor,且 nomination 须已获批。nomination 仍可在 sponsorship 待批时先行递交,但须等 sponsorship 获批后方能获批;三个环节不再可以并行递交。Subclass 407 仍围绕 training sponsor 和被提名的 occupational training program 组织,而不是雇主担保技术类签证的 stream 结构。

英语要求

类别流参考链接要求
主申请人功能性英语 (Functional English)必须满足

功能性英语证据应在提名和签证递交前落实。证据认定的立法文书具有时间敏感性。

工作经验

类别流要求参考链接
培训目的申请人须真实地以培训为目的临时停留,并具备充足的经济支持
培训提名培训项目须符合可用的提名选项之一,且不得对澳大利亚劳动者或受训人员产生不利影响
技能提升选项须在提名框架下,具备合资格职业中有证据支持的近期相关经验
技能提升职业清单该职业必须按 6 位 ANZSCO code 列在该文书中Subclass 407 职业清单(LIN 19/050)

培训计划结构、合资格职业设置、监督安排、时长与证据均属提名事项,申请前应对照现行立法文书与政策核查。

健康要求

类别流要求
Subclass 407适用 PIC 4005 健康标准
健康保险须为预定停留期持有足够的健康保险,该要求同时也是签证条件

PIC 4005 不具有 PIC 4007 那样的豁免机制。

家庭成员

项目要求
合并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可纳入合并申请
担保人同意主申请人的获批担保人须书面同意担保随行申请人
家庭成员条件随行申请人须各自通过健康、品格、保险、经济支持与临时停留审查

随行申请人有单独的工作限制,应以实际批签通知书为准。

签证条件

项目要求
8102主签证持有人除与其学习或培训课程相关外,不得在澳大利亚工作
8104随行签证持有人每两周工作不得超过 40 小时
8501须保持足够的健康保险
8303强制性条件;不得参与扰乱性活动
8516主签证持有人须持续满足签证批出标准
酌定条件可能被施加其他条件,包括不得境内续签条件或培训/雇主限制;请查看批签通知书

Subclass 407 是培训签证,不是普通工作签证。获准的活动应与获批的培训项目一致。

常见问题

Q001. Subclass 407 是什么?它如何搭建?

Subclass 407(培训签证)面向来澳进行职业培训或专业发展的人——为某份工作积累技能、满足注册或执照要求、或参加能力建设项目——并须由一个获批组织担保。它是 Schedule 1 item 1238,Training(Class GF);它不是一般工作签证:此行的重点是培训,而非填补岗位。它按部长指定的临时期限签发,上限为两年 [cl 407.511]

三层结构,按序推进

一个 407 由三层搭起,且必须按顺序完成。第一,组织须是获批的临时活动担保人(temporary activities sponsor)。第二,除非担保人是联邦机构,该担保人须有一份获批提名:提名写明培训内容,依 [reg 2.72A] 的提名标准获批。第三,申请人须满足 Subclass 407 的签证标准,包括担保人已书面同意担任申请人的担保人 [cl 407.213],以及在担保人并非联邦机构时提名已获批 [cl 407.214]。对 2026 年 3 月 11 日当日及之后递交的签证申请,担保批准须在递交签证申请时到位;除非担保人是联邦机构,提名也须已获批且未失效 [Sch 1 1238(3)] [Sch 1 1238 item 5] [cl 407.214]:三个阶段同时递交已不可行。提名仍可在担保申请审理期间递交 [reg 2.72A(1)(a)];担保获批是提名获批的前提,而非提名递交的前提 [reg 2.72A(3)]

不是绕过工作签证的路子

培训须是面向 [reg 2.72B] 所列某一目的的真实培训机会——不能把普通就业包装成培训。407 不填补劳动力短缺,也不是 Subclass 482 这类工作签证的替代品;当真实目的是干活而非受训时,407 就是选错了签证。

Q002. 一个 407 提名可以是为了哪些培训目的?

一个 407 提名须面向 [reg 2.72B] 规定的一组固定培训目的之一;移民局把它们归为三大类——职业注册、提升在职技能、能力建设。无论目的为何,提名还须通过 [reg 2.72A] 的一般提名关卡。

三大类(五项目的)

  • 注册或执照 [reg 2.72B(2)] —— 为取得、或满足在提名对象本职业工作所需的注册、会员或执照要求而进行的培训,无论在澳还是在提名对象的原籍国(home country)。
  • 提升合资格职业的技能 [reg 2.72B(3)] —— 面向申请人本职业的在职培训,前提是该职业列于指定文书清单、且申请人在提名前 24 个月内有至少 12 个月的全职从业经验(兼职按比例折算)。这是最主要的在职培训路径。
  • 能力建设(海外) —— 三个子目的:为取得海外资历而须完成的实践/研究/观摩 [reg 2.72B(4)](至多六个月);由政府机构、或提名对象原籍国政府支持的培训 [reg 2.72B(5)];以及面向海外雇员中管理或专业岗位人员的专业发展 [reg 2.72B(6)]

每份提名都要过的关卡

无论适用哪项目的,以下都是其他 [reg 2.72A(3)-(16)] 标准中的关键关卡:它须是一次面向 [reg 2.72B] 某一目的的真实培训机会 [reg 2.72A(15)-(16)];担保人不得从事、亦不得意图从事会对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就业或培训机会、或雇佣条件造成不利后果的活动 [reg 2.72A(13)];并须满足 functional English 要求 [reg 2.72A(14)]。故目的界定"培训为了什么",这些关卡是审批检验的一部分 [reg 2.72A]

Q003. 英语与资金方面有什么要求?

除培训之外,还有两项针对申请人个人的要求:须具备 functional English,并须能负担此次停留。两者是相互独立的要求,且都必须满足。

Functional English,两个阶段都查

Functional English 前后要查两次:一次在提名,须显示提名对象具备 [reg 2.72A(14)];一次在签证申请,申请人本人须具备 [cl 407.212]。这一术语由《移民法》[s 5(2)] 定义,证明它的法定途径列于 [reg 5.17]:部长以文书指定的证据、一份要求以英语授课且须至少两年全日制学习的学历 [reg 5.17(c)],或在无法提供该文书证据时、经部长面谈作出的认定 [reg 5.17(d)]

现行证据文书 LIN 25/014 于 2025 年 8 月 7 日生效。对在该日或之后提出的 relevant application,s 7 保留了生效前参加、且落在适用 12 个月期间内的合格考试成绩。因此,必须按 test date 与适用 transition cohort 核对现行文书,不能只套用生效后的考试设定。[LIN 25/014 ss 2, 7]

足以负担停留的资金

申请人还须具备、或能取得足够的资金,以在拟停留期间供养本人 [cl 407.219]。条例未列明任何金额——多少算"足够"依政策按个案事实判断,对照停留时长与申请人情况。能回答这一条的,是资金证明、以及由谁承担培训与停留费用的证据。

Q004. Subclass 407 的申请何时有效?申请人还须满足什么?

407 按固定顺序获批——先担保、再提名、后签证——而在担保人并非联邦机构时,签证申请只有在一份已获批、仍有效的提名已经到位、可供指向时,才算有效。除有效性外,申请人在获签环节还须满足其个人标准。

担保与提名在先

组织须获批为临时活动担保人;除非担保人是联邦机构,培训须经提名、并使该提名依 [s 140GB] 获批,之后方能递交签证申请。对 2026 年 3 月 11 日当日及之后递交的签证申请,担保批准须在递交时到位;除非担保人是联邦机构,提名也须已获批且未失效 [Sch 1 1238(3)] [Sch 1 1238 item 5] [cl 407.214]:三个阶段同时递交已不可行。提名仍可在担保申请审理期间递交 [reg 2.72A(1)(a)];担保获批是提名获批的前提,而非提名递交的前提 [reg 2.72A(3)]。故到递交签证时,已有一个获批担保人;除非担保人是联邦机构,也已有一份获批提名在手。

一份被申请指明的有效提名

在担保人并非联邦机构时,申请有效的前提是:该提名已获批、未依 [reg 2.75A] 失效、并在申请中被指明 [Sch 1 1238]。没有一份可指向的有效提名,就没有可审的有效申请。

申请人的所在地与签证身份

递交时申请人可身在境内或境外,但不得处于入境清关中 [Sch 1 1238]。申请人所持的实质签证,不得是永久签证、Domestic Worker(Diplomatic or Consular)分支的 Subclass 403、Subclass 771(过境)、特殊目的签证,或部长以法律文书指定的某类临时签证 [Sch 1 item 1238(3) table item 6] [reg 2.07(5)]。在澳境内且不持实质签证的申请人,须曾持有实质签证;其上一个实质签证不得是 Domestic Worker(Diplomatic or Consular)分支的 Subclass 403、Subclass 771(过境)或特殊目的签证(这份排除清单比前一句的更窄);且申请须在 28 天内递交,而这 28 天从两个日期之一起算 [Sch 1 1238]:上一个实质签证失效之日;或者,若该上一个实质签证被取消、而 ART 作出撤销并替代该取消决定(或撤销部长不予撤销取消的决定),则从申请人获通知 ART 决定之日起算。过桥签证不是实质签证,故持过桥签证者适用这条 28 天规则;窗口自上一个实质签证起算、而非自任何过桥签证起算,过桥签证既不计入、也不重置它。获签时同一条所在地规则再次适用 [cl 407.411]

获签环节的两项申请人标准

有效性之外,获签时申请人还须满足两项个人标准。其一,真实地只打算为培训目的临时停留 [cl 407.217]——其判断部分取决于申请人是否实质遵守了其上一个实质签证、及其后任何过桥签证的条件,故不良遵守记录足以拖垮一份 407。其二,申请人不得持有永久签证或文书指定的某类临时签证 [cl 407.218],无论培训多真实,持有即排除 407。

Q005. 407 附带哪些条件?持有人能更换担保人吗?

407 带有由条例设为强制的条件,外加部长可加的若干条件;其中尤以工作条件,把签证牢牢系在培训上。也正因这种绑定,更换担保人并非简单的转移。

强制条件

主申请人的签证必附四项条件 [cl 407.611]:只从事与培训相关的工作(8102)、不卷入扰乱社会或威胁社会的活动(8303)、持续维持足够的健康保险(8501),以及持续保持为一个仍能满足签证标准的人(8516)。另有数项——包括 8107、8503、8106——可酌情加附。家属的签证则改为必附 8104、8303 与 8501 [cl 407.612],其中 8104 把其工作限制在标准的每两周上限内。

工作被限定于培训

真正塑造这份签证的是条件 8102:持有人在澳不得从事与其培训无关的工作 [sch 8 cl 8102],故 407 不赋予一般工作权——只授权所提名的培训。若加附酌定条件 8107,界线会收得更紧:它把 407 持有人系于最近一次提名的项目,并禁止为该提名所指明雇主以外的任何雇主工作 [sch 8 cl 8107(5)]

换担保人须有一份新提名

由于签证立于某一担保人的获批提名之上,持有人不能仅凭意愿转去另一个担保人。新担保人须本身即是获批的临时活动担保人;且除非它是联邦机构,还须提交并获批一份它自己的、指明持有人的提名。提名属于提出它的那个 sponsor [reg 2.72A],故即便在新担保人之下延续同一培训,也需要该新担保人自己的获批提名;只有当新担保人是联邦机构时,407 体系才全程不要求 nomination [cl 407.214]。既然工作条件跟随"最近一次提名的项目",这份重新提名正是让所获准培训得以变更的途径;是否还须再递一次签证申请,则取决于具体情形。与担保类工作签证不同,407 没有"换雇主"机制——它只授权其获批时的那段培训,别无更宽的范围。

需要针对您个人情况的 Subclass 407 建议?

如果您的情况复杂或时间紧迫,注册移民代理可以评估资格、证据与递交策略。

联系 Best Visa Solutions

Best Visa Solutions Pty Ltd — 注册移民代理: Youbin Zhang (MARN 2519145), Chongxiao Ju (MARN 2518719). 本页仅提供一般信息,不考虑您的全部个人情况,也不构成针对个人的移民建议或法律建议。阅读本页不构成代理与客户关系。费用与规定以 2026年7月1日 为准,递交前请核对澳大利亚内政部现行要求。如与英文版不一致,以英文版为准。参见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