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申请费
| 费用项目 | 金额 |
|---|---|
| 主申请人 | AUD $535 |
| 18 岁及以上随行申请人 | AUD $535 |
| 18 岁以下随行申请人 | AUD $135 |
| 外国政府代表或指定豁免类别 | 免费 |
| 第二期费用 | 免费 |
以上金额以2026年7月1日为准,仅供一般参考。免费类别范围很窄,应对照现行立法文书与具体事实核查。递交前请核对现行费用。
申请与批签地点
| 项目 | 规定 |
|---|---|
| 递交申请 | 须在澳大利亚境外 |
| 批签 | 须在澳大利亚境外 |
Subclass 400 一般为境外申请、境外批签的签证。
签证用途与停留期
| 项目 | 要求 |
|---|---|
| 工作性质 | 短期、高度专业化且非持续性的工作,或应澳大利亚机构邀请参加活动 |
| 停留期限 | 视具体情况最长 6 个月;停留超过 3 个月通常需要充分的商业理由 |
实际批准的停留期限在 6 个月上限内逐案确定。
工作经验
| 类别流 | 要求 |
|---|---|
| 高度专业化工作 (Highly Specialised Work) | 申请人须具备相关的个人特质、从业背景或两者兼备,且须存在需要申请人来澳的实际需求 |
| 高度专业化工作 (Highly Specialised Work) | 该工作须为高度专业化且非持续性 |
| 澳大利亚利益 (Australia's Interest) | 须存在影响澳大利亚利益、使申请人有必要入境和停留的迫切情形 (compelling circumstances),且相关活动须与该情形直接相关 |
400 签证不用于持续性劳动力供给。一般而言,除非任务是独立、短期且明显不属于为继续工作而停留的安排,否则应预期受到严格审查。
健康要求
| 类别流 | 要求 |
|---|---|
| Subclass 400 | 适用 PIC 4005 健康标准 |
PIC 4005 不具有 PIC 4007 那样的豁免机制。
家庭成员
| 项目 | 要求 |
|---|---|
| 合并申请 | 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可纳入合并申请 |
| 家庭成员工作 | 随行签证持有人受禁止工作条件约束 |
| 家庭成员条件 | 随行申请人须各自通过健康、品格、经济支持与临时停留审查 |
随行申请人须与主申请人合并递交申请。
签证条件
| 项目 | 要求 |
|---|---|
| 8107 | 主签证持有人须限于签证批出时所依据的工作、雇主、职位、职业或活动范围内 |
| 8101 | 随行签证持有人不得在澳大利亚工作 |
| 8303 | 持有人不得参与扰乱性活动 |
| 酌定条件 8503 | 可能被施加;请查看批签通知书 |
Subclass 400 不属于担保类签证,也没有提名转换机制。获准的工作或活动应在递交前准确描述。
常见问题
Q001. Subclass 400 是什么?它有哪两个 stream?
Subclass 400(短期专业工作签证)用于在澳大利亚从事短期、高度专业、非持续的工作,通常应澳大利亚机构之邀而来。它不带担保或提名——各项标准附着于申请人与活动本身、而非某个雇主——而且它有意做得很窄:它不是 Subclass 482 的替代品,也不是用来填补普通劳动力短缺的。
两个 stream
- Highly Specialised Work stream
[cl 400.221]—— 面向前来从事高度专业且非持续工作的人,最经典的就是境外厂商派自己的工程师,来安装、调试或维修澳大利亚企业买下的专业设备。 - Australia's Interest stream
[cl 400.241]—— 一条更狭窄的替代 stream,面向影响澳大利亚利益、且需要申请人入境停留的令人信服情形。
无论走哪条 stream,共同标准都叠加适用 [cl 400.211] [cl 400.213]:申请人须具备与该事件、活动或工作相关的个人特质或从业背景、须证明确有在澳参与该事件或从事该活动或工作的需要、且须真实地只打算临时停留;共同标准这一分部还包含通常的足够资金、公共利益(PIC)与特别回国要求 [cl 400.214]-[cl 400.216]。
Q002. Highly Specialised Work stream 要求什么?
这条 stream 只立足于几项标准,没有劳动力市场测试、担保或提名——案子全靠申请人与活动本身说话。
高度专业且非持续
工作须高度专业 [cl 400.221]、且非持续 [cl 400.222]。"非持续"有固定含义:工作很可能在一段连续 6 个月或以内完成,且当事人既未被给予在其后留澳工作的预期,也未为此作出安排 [cl 400.111]。这份活儿须有真实的终点——不能开放式、不能可续期。
确有让这个人来澳的需要
申请人须具备与该工作相符的个人特质或从业背景,并须显示确有在澳从事该工作的需要 [cl 400.211]。专业性的成败,正是在这一环决出。(常见的"该技能在澳大利亚劳动力市场找不到"是对这条的政策注解;黑字标准是工作的专业性 + 已证明的在澳需要。)
不损害澳大利亚工人
申请人不得意图从事会损害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就业或培训机会、或雇佣条件的活动 [cl 400.224]。在这里击败 400 的,正是压低本地薪资或挤占本地工人。
Q003. Subclass 400 一次签多久?
签多久
Subclass 400 很短。按部门现行实务,视个案情形可签至多六个月的停留,但停留超过三个月一般需要有力的商业理由——所以常规签的是至多三个月。这是法定上限之内的实务口径,不是另一条规则。也没有规则禁止日后再从境外申请一个 400:反复使用是评审风险而非禁令,因为把短 400 串起来,会招致对停留是否真实临时、工作是否真属非持续的审查 [cl 400.213] [cl 400.111]。
法条上限与时钟
条例设的是外限:获签后六个月内前往、自首次入境起停留至多六个月、或部长指定的更短期限 [cl 400.511]——实际签发在此范围内确定。这六个月上限与"非持续"定义相呼应:工作很可能在一段连续六个月或以内完成 [cl 400.111]。停留自首次入境起算,不因多次往返而每次重置,所以重新入境不刷新可用时长。
Q004. Subclass 400 申请人必须身在澳大利亚境外吗?
是的,而且是两个独立时点。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须身在境外 [Sch 1 1231],在签证获签时又须身在境外 [cl 400.411]。两项都要满足,只满足其一并不能替代另一项。由于获签时人须在境外,一个从境外递交、却在申请仍在审理期间入境澳大利亚的人,须在再次身处境外时方能获签。因此行程需围绕预期的决定时点来安排。
Q005. 400 附带哪些条件?持有人能换雇主吗?
条件
主申请的 Subclass 400 必附条件 8107(工作)与条件 8303,并可附条件 8503(不得继续停留) [cl 400.611]。条件 8303 禁止卷入扰乱澳大利亚社会或其中某一群体的活动,或卷入威胁伤害该社会或群体的暴力活动 [condition 8303]。家庭成员则改附 8101(禁工)与 8303,并同样可被施加 8503 [cl 400.612]。
不是雇主担保签证
400 没有担保、没有提名,但这并不意味着持有人可以自由换雇主。签证系为特定雇佣而授出的,条件 8107 要求持有人不得终止该雇佣、不得在与之不一致的职位或职业上工作、也不得为他人或以自雇方式另行工作 [sch 8 cl 8107(1)];签证系为某项活动而非雇佣授出的,同一条款把持有人拴在该活动上 [sch 8 cl 8107(2)]。所以持有人实际上被绑在签证所据以授出的雇主或活动上——与 482 的真正区别是没有转移或新提名机制可以换雇主,而不是没有限制。那份工作在申请里应描述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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