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申请费
| 费用项目 | 金额 | 说明 |
|---|---|---|
| Subclass 100 阶段 | 免费 | 永居阶段无新增费用;309/100 合并申请费已在递交时缴纳 |
| 多数 309/100 合并申请人 | AUD $11,710 基础费 + 每位成年随行 AUD $5,860 + 每位未成年随行 AUD $2,935 | Class BC 申请费,于合并申请递交时一次性缴纳 |
| Subclass 445 持有人途径 | 免费 | 视情况适用 |
以上金额以2026年7月1日为准,仅供一般参考。第二期费用无需缴费。递交前请核对现行费用。
申请与批签地点
| 项目 | 规定 |
|---|---|
| 递交申请 | 通常须在澳大利亚境外;Subclass 445 持有人及特定部长干预类临时过渡签证持有人有有限例外 |
| 批签 | 可在境内或境外,但不在入境通关中 |
担保要求
| 项目 | 要求 |
|---|---|
| 担保伴侣 | 伴侣的担保须在永居阶段持续有效。 |
关系要求
| 项目 | 要求 |
|---|---|
| 标准途径 | 申请人通常持有 Subclass 309 签证,并持续是担保伴侣的配偶或事实伴侣。 |
| 两年阶段要求 | 普通永居阶段途径要求自合并申请递交起已满 2 年。 |
| 长期关系 | 如申请时关系已属长期关系,可不适用两年等待要求。 |
| 关系终止 | 担保人死亡、家庭暴力及特定子女相关途径在符合标准时可保留申请资格。 |
健康要求
| 类别流 | 要求 |
|---|---|
| 主申请人 | 须通过健康、品格、身份及诚信审查;配偶签证适用可豁免的健康标准 PIC 4007。 |
| 家庭成员 | 随行及部分非随行家庭成员可能需要接受健康与品格审查。 |
家庭成员
| 项目 | 要求 |
|---|---|
| 永居阶段 | Subclass 100 是境外配偶途径的永居阶段,通常不是重新递交的第二次申请。 |
| 随行申请人 | 随行申请人通常须与其后已获批 Subclass 100 的主申请人存在所要求的 Subclass 309 或 445 关联。 |
| 家庭成员审查 | 家庭成员可能影响健康、品格及诚信评估。 |
签证条件
| 项目 | 要求 |
|---|---|
| 8502 | 酌定条件:不得先于指定人员入境,仅在被施加时适用。 |
| 8515 | 仅针对随行申请人的酌定条件,仅在被施加时适用。 |
无强制性条件。任何被施加的条件以批签通知书为准。
常见问题
Q001. 合并的 309→100 申请如何运作?
一份申请,评估两次
309 必须在申请人身处澳大利亚境外时申请,并与 100 同时提出 [Sch 1 item 1220A]。两者构成一份合并申请、只缴一笔第一期费;第二期费为零 [Sch 1 item 1129]。不存在两年后的第二次递交;同一份申请只是为永久签证再评估一次。
获批的先后
309 先被决定,一旦获批,它让持有人可以前往、进入并留在澳大利亚,直到 100 application 被决定或撤回,但仍须受该 clause 其他 cessation events 约束 [cl 309.511]。无论申请人身处境内还是境外,只要不在 immigration clearance,两个签证都可以获批 [cl 309.412] [cl 100.411],因此持有人可以在持 309 身处澳大利亚时等到 100 下签。
没有境内递交的陷阱
由于这是一份持续的单一申请,持有人从不在境内作出新的申请,因此那些可能卡住境内 820 的因素都不会出现:不得进一步停留条件无法使一份从未发生的递交无效,而附表三对 820 而言是签发准则、并非递交障碍,也不被触发。第 48 条无论如何都不会阻止境内伴侣类递交,因为 Partner (Temporary) 类是被订明的豁免类别 [reg 2.12]。境外路径与众不同之处,仅仅在于它起始于澳大利亚境外。
Q002. 永久阶段的两年规则如何运作?
通常规则
在永久(100)阶段,申请人须持有 309、仍是担保伴侣的配偶或事实伴侣,并且作为一般规则,自申请递交之日起已等待至少两年 [cl 100.221(2)]。这两年从申请起算,而非从 309 获批起算,因此等待 309 已花掉的时间计入其中。若 309 是经部长介入获批的,则两年改从该决定起算 [cl 100.221(2A)]。
两年等待何时不适用
当申请递交之时双方已处于长期伴侣关系时,两年等待即被免除 [cl 100.221(5)]。所谓长期伴侣关系,指已持续至少三年、或若有双方共同的受抚养子女(继子女除外)则至少两年的配偶或事实关系 [reg 1.03 def long-term partner relationship]。所以孩子把合格期限从三年缩短到两年,但本身并不免除等待:在一起不足两年的伴侣,不会仅因有孩子就免于等待。此外,当担保人持有或曾持有永久人道主义签证、且关系早于该签证获批并在其之前已披露时,两年等待也被免除 [cl 100.221(6)]。
若关系结束
另一方面,即使关系已经结束,100 仍可能获批,通过担保人去世、家庭暴力,或关系的子女。这些路径取决于关系是否已结束,而非两年计时。
Q003. 若关系在永久签证前结束,会怎样?
默认结果
如果关系在 100 被决定之前真正结束、又没有例外适用,永久签证就会被拒:100 要求申请人在决定时仍是担保人的配偶或事实伴侣 [cl 100.221(2)]。关系一旦结束,无论拿出多少"它曾经多真实"的证据,都救不了这个签证。
三条受保护的路径
即使关系已经结束,仍有三条界定的路径可以通往 100:
- 家庭暴力
[cl 100.221(4)]:关系已结束、申请人在申请后已入境澳大利亚,且申请人(或申请人或担保人的家庭单元成员)遭受了担保人实施的家庭暴力。设立它,是为了让伴侣不至于因签证而被困在施暴关系里。 - 担保人去世
[cl 100.221(3)]:担保人已去世,且申请人使部长信纳:若担保人在世,关系本会延续。 - 关系的子女
[cl 100.221(4AA)]:关系已结束,但申请人须对关系的子女拥有监护或共同监护、探视权,或《1975 年家庭法》下的居所令或联系令。对同一名子女,担保人须拥有法院授予的共同监护或探视权、《家庭法》下的居所令或联系令、子女抚养令,或其他正式抚养义务。仅仅有共同子女并不够;双方都必须具备条款界定的亲职或抚养联系。
证据的现实
这几条没有一条是自动的,每一条都要凭证据确立。Family violence 依 Division 1.5 中的 judicial 与 non-judicial evidence rules 运作,包括 prescribed evidence 与 assessment framework,必须按这些条款确立,不能想当然 [regs 1.23–1.27]。
Q004. 哪些条件须一直维持到永久签证?
等待期间在澳大利亚生活
309 一旦获批,持有人可以在澳大利亚等待 100:309 通常持续到 100 application 被决定或撤回,但仍须受该 clause 其他 cessation events 约束 [cl 309.511];无论持有人身处境内还是境外,100 都可以获批 [cl 100.411]。“境外”标签指 application 从哪里开始,不是家庭必须在哪里等待。
在永久决定时重新受检验
由于这是一份持续的单一申请,核心要求在 100 决定时重新检验,而非在递交时就此定案:在通常情形下,申请人须仍是同一担保伴侣的配偶或事实伴侣 [cl 100.221(2)],除非其改经死亡、家暴或子女这些替代路径合资格 [cl 100.221(3)] [cl 100.221(4)] [cl 100.221(4AA)];该伴侣还须为永久签证的签发提名申请人,但若其中一条替代路径适用、或在两年届满前即获批,则免于提名 [cl 100.226];且 PIC 4007 须再次满足 [cl 100.222]。所以一段已经结束的关系本身并不使 100 落空,因为那些替代路径可以把它带下去,而健康问题若属重大费用一支也仍可获豁免 [PIC 4007(2)]。
Q005. 若境外伴侣签证被拒,谁能寻求复审?
境外伴侣拒签的复审按阶段分野。临时的 309 给申请人一项清晰的复审权;永久的 100 则通常不给仍在境外的申请人任何有效复审。
309 被拒:申请人可提
拒绝子类 309的决定,是规则直接列明的可复审移民决定 [reg 4.02(4)(saa)] [s 338(9)],可提起该复审的人是申请人 [reg 4.02(5)(raa)]。由于309拒签本身被列为可复审,该复审不受适用于第338条一般分支的在境要求约束,因此申请人可在澳大利亚境外提起复审。这与子类 300相反:300的复审权属于担保人。
100 被拒:境外通常无有效复审
永久的子类 100并未被单独列明。100拒签落入"永久签证、于境外申请"这一一般分支 [s 338(7A)],而该分支只允许申请人提起 [s 347A(1)(a)],且仅当申请人在作出决定时、以及递交复审时都身处移民区 [s 347A(3)]。因此身处境外的申请人对100拒签没有有效复审;而人在澳大利亚境内(持有309)的申请人则可提起。
贯穿始终的一条时限
无论复审权归谁,复议庭申请都须在获通知后的规定期限内递交 [s 347],且该移民时限不可延展。逾期而拖的被拒申请人,即便原本有复审权也会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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