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申请费
| 费用项目 | 金额 |
|---|---|
| 主申请人 | 免费 |
| 18岁及以上随行申请人 | 免费 |
| 18岁以下随行申请人 | 免费 |
以上金额以2026年7月1日为准,仅供一般参考。主项费用为免费;递交前请核对现行费用。
申请与批签地点
| 项目 | 规定 |
|---|---|
| 递交申请 | 须在澳大利亚境内,且不在入境通关中 |
| 批签 | 须在澳大利亚境内,且不在入境通关中 |
为使申请有效,申请人还须不处于移民拘留或刑事羁押中。
递交时持有签证要求
| 情形 | 要求 |
|---|---|
| 标准的实质性签证申请待决途径 | 申请人在递交境内实质性签证申请时持有实质性签证,且该申请尚未获最终裁定。 |
| 拒签与司法复审途径 | 司法复审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且仍在进行中,并与此前的实质性签证申请及过桥签证历史存在所要求的关联。 |
| 工作条件变更途径 | 附有特定工作限制条件的 BVA 或 BVB 持有人,如存在迫切工作需要 (compelling need to work) 且未递交保护签证申请,可申请新的 BVA。 |
| 配偶与年长父母途径 | 特定的配偶、年长父母及付费年长父母签证申请,在具备所要求的既往 BVA 历史时,另有专门途径。 |
BVA 并非所有签证到期情形的通用身份补救。与基础申请的关联以及申请人的签证历史都至关重要。
家庭成员
| 项目 | 要求 |
|---|---|
| 合并申请 | 家庭成员单位成员可将其 BVA 申请与主申请人的申请合并递交。 |
| 自身资格 | 每位申请人须各自满足 BVA 标准。 |
递交前应核查家庭构成及每位成员的签证历史。
签证条件
| 项目 | 要求 |
|---|---|
| 条件组合 | BVA 没有单一固定的条件组合。条件取决于批签途径,部分情形还取决于此前签证上的条件。 |
| 工作 | 部分 BVA 无工作限制;另一些则附有禁止工作或限制工作的条件。在法律途径可用时,申请新的 BVA 可能是获得工作权利的途径。 |
| 旅行 | BVA 不允许持有人离境后再入境澳大利亚。任何出行前应先核查 BVB 资格。 |
在依赖工作、学习、旅行或报到安排之前,务必核对实际批签通知书。
常见问题
Q001. 过桥签证的"获授"(granted)与"生效"(in effect)有什么区别?
过桥签证可以在生效之前很久就已获授。签证一经获授即生效,除非签证本身载明于之后某日或某事件发生时才生效 [s 68(1)] [s 68(2)];而向仍持有实质性签证(substantive visa)的人授出的过桥签证,通常处于休眠状态,直至该实质性签证停止生效。过桥签证的生效日从不回溯至相关申请的递交之日,因此从递交到过桥签证实际生效之间可能出现空档。
工作权、旅行和签证条件都跟随实际生效的那个签证,而非仅仅获授的那个。只要访客、学生或其他实质性签证仍在生效,起支配作用的就是它的条件,休眠中的过桥签证的工作权不会激活。所依附的实质性申请是否有效,与过桥签证的生效日是两个独立问题:申请有效并不会把生效日提前。
Q002. Bridging A 的作用是什么?持有人离境会发生什么?
Bridging A 的普通路径依附于一份在澳大利亚境内递交、且递交时申请人持有实质性签证的待决实质性申请 [cl 010.211(2)]。在该路径下,"申请时须持实质性签证"这一要求非常严格:递交新申请时唯一持有的签证本身就是过桥签证的人,一般不能凭该新申请获得新的 Bridging A。其他子项覆盖不符合该路径的申请人:面向前 Bridging A 或 B 持有人的司法复审延续路径 [cl 010.211(3)]、迫切工作需要的授签 [cl 010.211(4)],以及与 reg 2.21A 授签相关联的专门的配偶类和年迈父母类路径 [cl 010.211(5)] [cl 010.211(6)]。
Bridging A 可以在仍然有效的实质性签证背后休眠;该实质性签证生效期间,起支配作用的是它的条件,休眠中的 Bridging A 的工作权不会激活。
离境是这个签证最需要留意的一环。Bridging A 允许持有人留在澳大利亚,但不允许再入境,并且一经离境即停止生效 [s 82(8)]——用所依附的实质性签证出境再回来,并不能让 Bridging A 存续。需要旅行的持有人应在离境前取得 Bridging B;Bridging A 一旦在境外失效,该人一般需要另一个签证才能入境,并须在境内重新满足全部标准。其在拒签、ART 决定、撤回或无效认定之后的停止时间表由子类条款设定 [cl 010.511] [cl 010.513]。
Q003. 过桥签证持有人如何取得工作权?为什么雇主提名不能成立"迫切工作需要"?
工作权取决于实际生效签证的条件条款。cl 010.611(1) 至 (3E) 的特殊路径不附条件或附指定条件,但 cl 010.611(4) 的剩余情形会承接申请时所持签证的适用条件 [cl 010.611]。附禁工条件 8101 的 Bridging A 不能靠"变更"来放开工作,持有人须凭"迫切工作需要"另取一个 Bridging A;reg 1.08 对该短语作穷尽式定义:经济困难 [reg 1.08(a)],或狭窄的 Class UC / Subclass 457 提名一支 [reg 1.08(d)] [cl 010.211(4)]。提名这一支从未延伸到 Subclass 482,故已获批的 482 提名不能成立此需要——现实路径是经济困难,而以旅行为本的 Bridging B 的授签标准里根本没有迫切工作需要这一项 [cl 020.211]-[cl 0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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