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申请费
| 费用项目 | 金额 |
|---|---|
| 第一期费用 | AUD $1,515 |
| 第二期费用 – 停留不超过 3 年 | AUD $4,855 |
| 第二期费用 – 停留超过 3 年 | AUD $10,925 |
以上金额以2026年7月1日为准,仅供一般参考。第二期费用取决于所申请的停留期限。递交前及缴纳任何第二期费用前,请核对现行费用。
申请与批签地点
| 项目 | 规定 |
|---|---|
| 递交申请 | 通常须在澳大利亚境外 |
| 境内申请 | 仅在部长给予许可时可行;申请须在该许可允许的期限内递交 |
| 批签 | 可在境内或境外,但不在入境通关中 |
递交时持有签证要求
| 情形 | 要求 |
|---|---|
| 现持 Subclass 870 | 持有现行 870 期间不能再递交另一份 870 申请 |
| 曾持 Subclass 870、在境外申请 | 通常须自相关离境日起在澳大利亚境外连续停留至少 90 天,除非存在特殊情形 |
| 累计 870 停留 | 既往 Subclass 870 签证期间合计须低于 10 年累计上限 |
批签期限、累计上限、境外间隔与担保人审批设置应在申请前核查。
年龄要求
| 类别流 | 要求 |
|---|---|
| 申请人 | 须年满 18 岁 |
健康要求
| 类别流 | 要求 |
|---|---|
| 境外递交的申请 | 健康标准包括 PIC 4005 |
| 境内递交的申请 | 健康标准包括 PIC 4007 |
家庭成员
| 项目 | 要求 |
|---|---|
| 父母担保人 | 签证申请须指明一位获批父母担保人 |
| 担保人审批 | 担保人审批是单独的家庭担保程序,不同于普通永居类父母签证的担保 |
| 担保人收入测试 | 担保人最近一个完整收入年度的应税收入须达到规定门槛 (以2026年7月1日为准,为 AUD $83,454.80);可与其伴侣或申请人另一名子女的收入合并计算,但担保人须至少贡献一半;申请前请核查现行门槛 |
| 无随行申请人 | 每位父母须各自满足 870 标准;受抚养家庭成员不能作为随行申请人被纳入 |
| 临时停留 | 申请人须真实地打算临时停留,并具备预定停留所需的充足资金 |
| 停留期限 | 单次批签不得超过 5 年,且 870 签证期间累计不得超过 10 年 |
| 健康保险与公共医疗欠款 | 须持有足够的健康保险,且任何未清偿的公共医疗欠款须已清偿或已作出适当的还款安排 |
签证条件
| 项目 | 要求 |
|---|---|
| 8103 | 强制性条件 |
| 8303 | 强制性条件 |
| 8501 | 强制性健康保险条件 |
| 8531 | 强制性条件;不得在获准停留期届满后继续停留 |
| 8564 | 强制性条件 |
| 8609 | 强制性条件 |
无酌定条件。870 是临时签证,本身不产生永久居留权。
常见问题
Q001. 子类 870 是什么,又不是什么?
一个长期停留的临时签证
子类 870(担保类父母(临时))让父母以临时身份在澳大利亚居住,每次最长五年 [cl 870.511]。它适合想与在澳家人长时间相处、但又不打算走永久父母类签证的父母 —— 或因为永久排队太长、等不起,或因为家庭不想承诺永久移民。它不要求申请人是年长父母(aged parent),也没有家庭平衡测试。
不是永久路径
870 不通往永久居留,在这个签证上停留的时间也不累积成任何永久权利。它的一项核心准则是:申请人真诚地只打算临时停留 [cl 870.226],因此它不能被当作移民的后门 —— 一个其实打算永久定居的父母并不满足这项准则。想要永久居留的父母,仍然得使用 103 或 143(境外)、或 804 或 864(境内年长父母)签证。870 是一种合法待在澳大利亚的方式,而不是进入那些签证的路径。
拿到 870 的两个步骤
拿到 870 要走两步:先由担保的子女 —— 或子女的配偶 —— 获批成为父母担保人(parent sponsor),再由父母递交签证、并指名这位已获批的担保人 [cl 870.221]。财务考核落在 sponsor 身上,在 sponsorship-approval 阶段进行,形式是对 sponsor 应税收入的 income test [reg 2.60W]。永久父母类签证的财务关卡则不同:其下签准则是就父母(申请人)获接纳一份 经济担保 (AoS)[cl 103.226] [cl 143.228] [cl 804.224] [cl 864.226],而这份经济担保 并非由父母本人提供,而是由 assurer(合资格的个人或机构,常常正是担保的子女)提供。因此两种制度考核的都不是父母自己的钱;区别在于:870 是在递交前对 sponsor 做收入测试,永久签证则是在下签前要求第三方提供并获接纳的经济担保。
Q002. 谁可以担保,担保人要满足什么?
担保获批这一步
870 分两步走,sponsor 这一步在前。父母能 lodgement 之前,担保的子女必须先获批为 parent sponsor [Sch 1 item 1239(3)(d)] [reg 1.03 def parent sponsor]。批准标准在 reg 2.60U,sponsor 依 reg 2.61A 另行提出申请 [reg 2.60U] [reg 2.61A]。在 grant 阶段,父母还必须由该获批 parent sponsor 担保 [cl 870.221]。870 没有随行申请人或家庭单元申请人,所以每位父母都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但一位 sponsor 最多可获批覆盖两人 [reg 2.60U],因此父母双方都能被担保,各自持有一个 870。若父母未在适用的六个月期间内提出申请,sponsor approval 会停止生效;该期间从 sponsorship start day 起算,若 approval 经 variation 才覆盖该父母,则从 variation day 起算 [reg 2.64B(2)(d)]。这项停止生效的时钟与 visa application 的 manner 和 validity 规则相互独立:获部长许可在澳大利亚境内申请的父母,必须从 permission day 起 60 天内 lodgement;通常的境外路径则适用从 sponsor-approval day 或 variation day 起算的相应六个月期间 [Sch 1 item 1239(3)(a)] [LIN 19/185 s 6(b)–(c)]。
谁可以做担保人
担保人要么是父母的子女,要么是父母子女的配偶或事实伴侣。若由子女的配偶(即女婿/儿媳)担任担保人,则父母自己的子女(也就是担保人的配偶)必须是澳大利亚公民、永久居民或合资格新西兰公民。还有第三条路径在身故后延续担保:当原本担保父母的那个子女去世时,该子女在世的配偶或事实伴侣可获批为替代担保人,前提是其在去世后 90 天内提出申请、且父母已持有子类 870 签证 [reg 2.57 def permitted sponsored person]。担保人本人须年满 18 岁,并且是以下之一 [reg 2.60V]:
- 澳大利亚公民;或
- 永久居民或合资格新西兰公民,且在申请前紧接的至少四年内一直居住在澳大利亚、这四年内没有任何一段作为非法非公民(unlawful non-citizen)、或持有 BVA、BVB、BVC 以外过桥签证的时间。
这条四年规则,比永久父母类签证对担保人所用的"已定居"(settled)测试更严。
收入测试与担保人的义务
担保人还必须通过一项收入测试:其应税收入须达到由立法文书设定的金额,当期数字每次都要核对。担保人可以单独计算自己的收入,或与伴侣的收入合并,或与被担保父母的另一名(身为公民、永久居民或合资格新西兰公民的)子女的收入合并,前提是担保人本人的收入至少达到所需金额的一半 [reg 2.60W]。除其他要求外,批准还取决于 conduct [reg 2.60X]、未清偿债务 [reg 2.60Y]、partner 要求 [reg 2.60Z],以及 not-ineligible-sponsor 限制 [reg 2.60U(2)]。而且批准不是一次性的:签证有效期内,担保人必须清偿父母产生的任何公共健康债务 [reg 2.87CE],并为父母提供金钱和住宿支持 [reg 2.87CF]。在 870 上,这些担保人义务替代了永久一侧使用的经济担保 (AoS)。
Q003. 父母能停留多久,这个签证能用多少次?
每次获批能停多久
每个 870 的时长由部长设定,从获批之日起最长五年 [cl 870.511]。五年是上限,而非一项权利 —— 也可以获批更短的期限。
十年终身上限
870 可以续签,但不能无止境。按普通计算,一个人持有过的所有 870 合计不得超过十年 [cl 870.511]。COVID concession 通过 cls 870.511(2)(b) 与 (2A) 运作:若一份合资格 Subclass 870 visa 依 subclause (2A) cease,则该签证曾经有效的整段期间从 aggregate calculation 中排除;排除范围并不只限于 18 个月。[cl 870.511(2)(b)] [cl 870.511(2A)] 因此该签证支持一连串长期停留,而不是靠续签实现无限期居留;计算受影响持有人的总期间时,必须把 concession 用在正确的 qualifying visa 上。
两个签证之间要有间隔
续签也有节奏限制。如果父母从澳大利亚境外申请下一个 870、此前持有过 870、且不存在特殊情况,那么自其上一次相关离境(relevant departure)起,必须已经在境外连续待满至少 90 天 [cl 870.223]。所以在通常情况下,若无特殊情况且从境外申请,父母不能从一个即将到期的签证直接接续到新的一个。它与十年上限是两回事:一个给每次续签设节奏,另一个封终身合计。
提前结束
如果签证背后的担保关系不再成立,这次获批也会在到期日之前结束 [cl 870.511]:
- 担保人的批准被取消 → 35 天后;
- 担保人撤回担保,且 35 天内无人递交替代担保 → 届时;
- 担保人去世,且 90 天内无人递交替代担保 → 届时。
以上并非穷尽:及时提出的替代担保申请若后来被拒,也可能使签证在拒绝最终确定后 35 天终止 [cl 870.511(3) items 3, 5]。
签证并不要求 sponsor 在整个期间持续在世并维持 approved status。Clause 870.511(3) 会在订明的宽限期内,以及及时提出的替代担保申请、复审或拒绝后期间仍在进行时维持签证;只有该 clause 中相关的 cessation event 发生时,签证才终止 [cl 870.511(3)]。
Q004. 870 附带哪些条件,这些条件禁止父母做什么?
六项强制条件
每个 870 获批时都附有六项条件 [cl 870.611]:
- 8103 —— 持有人未经部长就特定工作或特定时段的书面许可,不得在澳大利亚工作
[sch 8 cl 8103]。 - 8501 —— 持有人在澳大利亚期间必须持续持有足够的健康保险
[sch 8 cl 8501]。 - 8303 —— 持有人不得参与扰乱澳大利亚社区、或以暴力威胁危害社区的活动
[sch 8 cl 8303]。 - 8531 —— 持有人不得在签证准许的停留期结束后仍留在澳大利亚
[sch 8 cl 8531]。 - 8564 —— 持有人不得从事犯罪行为
[sch 8 cl 8564]。 - 8609:持有人须在 14 天内将姓名、居住地址、邮箱、电话和护照信息的变动通知内政部
[sch 8 cl 8609]。
工作限制
其中最影响日常生活的是条件 8103,其法律规则是:未经部长书面许可,870 父母不能工作。它无法被撤掉 —— 部长豁免条件的权力只触及"不得境内续签"这类条件(如 8503),不触及工作类条件 [MA s 41] —— 所以 8103 会在签证的整个有效期内一直挂着。这项条件在条文上确实允许部长许可从事特定工作、或在特定时段内工作 [sch 8 cl 8103];但按现行政策,870 不带工作权,这种许可不会为该签证签发。持有 870 的父母应当按"不工作"来规划 —— 这个签证是为家庭陪伴和支持而设,不是为就业。健康保险条件也全程有效,所以让保险中断是一种违约,而不只是一段空档。
Q005. 父母必须身处澳大利亚境外吗?
申请时的所在地
申请时,父母必须身处澳大利亚境外,除非已获部长许可从境内(但不在入境通关中)提出申请 [Sch 1 item 1239]。这项许可称为 Permission to Apply Onshore,并非常规。法规没有为其规定准则,因此是否适用取决于部长的裁量;现行政策将其限于特殊情形。Permission 获批后,visa application 必须在该许可获批后 60 天内递交。Sponsor 应附 supporting evidence 请求许可,通常在 sponsorship application 时、或情况变化后于 870 lodgement 前提出。因此境内申请是狭窄例外,而这也使 health criterion 从 PIC 4005 转为 PIC 4007,其 significant-cost ground 可以 waiver。
获批时的所在地
无论父母身处境内还是境外,只要不在入境通关中,签证都可以获批 [cl 870.411]。所以一位已经以另一签证身处澳大利亚、并在境内许可下申请的父母,无需离境即可获批 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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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的情况复杂或时间紧迫,注册移民代理可以评估资格、证据与递交策略。
联系 Best Visa SolutionsBest Visa Solutions Pty Ltd — 注册移民代理: Youbin Zhang (MARN 2519145), Chongxiao Ju (MARN 2518719). 本页仅提供一般信息,不考虑您的全部个人情况,也不构成针对个人的移民建议或法律建议。阅读本页不构成代理与客户关系。费用与规定以 2026年7月1日 为准,递交前请核对澳大利亚内政部现行要求。如与英文版不一致,以英文版为准。参见免责声明。